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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 绥德创业担保贷款开始申报啦!财政全额贴息,可贷三年,最高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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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1 1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绥德县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18-57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18-47周岁以内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



2、参加创业培训,持有创业培训证。



3、在绥德县范围内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实体。

  

三、办理程序



有创业意愿的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共青团或妇联组织)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主要事项。承办单位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县创业担保贷款机构推荐。县创业担保贷款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人资料。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材料



1、借款申请书(包括创业项目概况、市场分析、人员构成、借款原因、申请借款的额度、还款计划、本人签字承诺等主要内容)。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1)。



3、创业贷款考察评估报告(附件2)。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名称、经营地址必须与店铺招牌名称及地址相统一)、专业合作社提供合作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专业合作社的养殖户可以提供村、镇两级证明)。



6、借款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证名、字需一致)。



7、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8、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9、创业贷款担保人审核表(附件3),借款反担保人2人,指男57岁以下(女干部52岁以下,工人47岁以下)信用良好且未担保过创业担保贷款的县财政供养人员。担保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工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各证名、字需一致)。



五、其他事项



1、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内属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单笔最高不超15万元(贷款金额由创业规模、个人征信、担保人数量等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三年,到期后一次性全额清还。



2、贷款申请人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



3、创业担保材料涉及的原件在担保中心集中审核时提供,审核后退回只留存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按上面所列顺序共整理2份。担保中心一份,经办银行一份。



5、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及反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时应及时报知小贷中心。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3月 1日至 3月31日



地点:县政务中心2楼小额贷款窗口。



联系电话:5659337  

来源于:人文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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