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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后勤] 公告|榆阳区公益岗招105人,无面试!大专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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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20: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各县区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中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的通知》(榆政人社函[2018]125号)和《榆阳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榆区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考试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75名和集体企业员工30名,现将考试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计算机操作和测绘信息岗位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2018年3月31日之前须为榆阳区户籍,报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管员的,2018年3月31日之前须为榆林市户籍;

2、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

5、符合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6、现为榆林市、榆阳区协管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不允许报考。

7、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榆阳区乡镇公益性岗位协管员45名。

(二)榆林市人社局委托招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益性岗位协管员30名。

1、计算机操作岗位15名;

2、测绘信息岗位5名;

3、测绘技术岗位10名。

(三)区供销企业委托招聘集体企业员工30名。

1、榆阳区供销实业有限公司和榆阳区惠农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招聘财务会计人员2名。

2、榆阳区惠农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招聘营销人员1名;

3、榆阳区乡镇供销社招聘财务会计人员15名(金鸡滩、补浪河、芹河、马合、鱼河峁、镇川、巴拉素、刘官寨、清泉、岔河则、刘千河、麻黄梁、大河塔、安崖、小纪汗各1名)

4、榆阳区乡镇供销社招聘营销人员12名(金鸡滩、补浪河、芹河、鱼河峁、巴拉素、镇川、小纪汗、可可盖、牛家梁、鱼河、孟家湾、小壕兔各1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9:00—6月18日18:00。

2、报名网址:(http://wsbm.yuyang.gov.cn)。

3、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标准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聘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网上初审:6月15至6月19日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

5、考试缴费:每人缴报名费50元,属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区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证明),报名结束后减免其考务费。网上缴费截止6月18日20时,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6月21日9时至6月23日8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由考生妥善保存。

7、笔试: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6月23日0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8、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拟定资格复审对象。招聘岗位计划内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复审对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复印件和学籍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9、体检考察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岗位招聘招聘计划,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榆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因本人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其它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协管员

1、岗位性质。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性用工。聘用人员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经协商后可随时解聘。

2、人员管理。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市人社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3、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月2500元(其中500元为考核浮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二)区供销基层社集体企业员工

聘用人员属集体企业员工;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集体企业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本企业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在报名系统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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