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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房号不能二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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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1: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本市出现中介代购限价房,并收取高额摇号费的事情,对此市国土房管局郑重申明: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限价房一经推出便受到市民的欢迎,但少数私人中介却打起了这项惠民政策的主意,打着二手房“旗号”,转让限价房购房号。日前,市民吴女士就遭遇了在私人中介处购买限价房还要额外缴纳摇号费的情况。对此,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市民,勿信中介代购限价房,天津市住房保障网是项目有关情况的权威发布载体。

市民遭遇买限价房交5万摇号费

市民吴女士符合申购条件,想在河东区程林庄附近购买一套限价房,便在网上查找房源信息。“在网上我找到了想购买的万新公寓房源电话,拨通后对方表示他们是中介。”中介告诉吴女士,虽然网上登记的是二手房源,但房子是尚未交付的新房。如果想购房,除了房款外,还需另交5万-5.5万元的“摇号费”。吴女士对此非常不解:难道购买限价房摇号还需另缴纳费用?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这家中介,并表示想购买限价房。中介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私人中介,万新公寓的房源没有了,有附近的天房郦景,同样是限价房。房主登记时登的是二手房,其实都是尚未交房的新房。”工作人员表示,“原房主已经摇到不错的号码,有优先挑选房型的权利。房主现在急等用钱,开口要5万-5.5万元的购房号码摇号转让费,我们是替他收取的。”

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此举属违规行为


针对私人中介打着二手房“旗号”转让限价房购房号的情况,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违规行为。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仅以企业正规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持证家庭可随时关注住房保障网发布的项目开盘信息,通过开发企业联系办理购房事宜。

在《关于严格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代理销售或散布虚假房源信息。“第五条也规定,对于已认购限价商品住房的人因各种原因退房的,不得直接推荐其他人员购买所退住房。开发企业应于退房手续办理完毕当日,在公布的销售情况中将所退房源更新为可售房源,进行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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