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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 定边商贸办 收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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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1: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接到定边县众多酒类经营者投诉,定边商贸办强令众多酒类经营者缴纳各种费用,以“垫付”其空缺资金,引发酒类经营者的强烈不满。投诉称:如不缴费 拒不办理手续

  有商户投诉称:定边县商贸办向从事酒类经营的个体户、酒店收取培训费500元;对酒类经营的批发商按单品种收取5万元“赞助费”,拒缴者不得办理酒类流通证件,而且对所收取的费用不出具相应的收费凭据。记者探访:收费一事的确存在

  6月24日上午,记者前往定边县商贸办酒类管理办公室进行了采访。记者看到,在酒类管理办登记室内进进出出办事的人很多。记者以酒类经营者的身份咨询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事酒类经营的个体户、酒店和酒类经营的批发代理商,要预先支付定边商贸办工作人员前往酒厂考察的差旅费用,再就是对酒类经营场所的远程监控设备的费用,两笔费用合计大概2万余元”。

  记者随后问:“咱县商贸办是不是还收取500元的酒类管理培训费?”

  工作人员回答说:“酒类管理培训费原来收取,现在不收了,定边县物价局不允许再收了,其他费用免不了”。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

  就定边县商贸办收取“赞助费”一事。2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定边县商贸办主任李势。李势主任解释说:收取酒类管理“赞助费”的事是没有的。由于酒类管理这项工作客观需要大量资金,但县财政无力支付这笔巨大开支,所以定边县商贸办决定向从事酒类经营的个体户及批发商收取500元,以减轻资金空缺的压力。至于对酒的质量所进行把关所需差旅支出费用,和对酒类经营场所的远程监控设备的支出暂时由经营者“垫付”,将来县财政拨款后商贸办会全额返还给酒类经营者的。

  同时,李主任当着记者的面拿出《定边县物价局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2011】定政价退字1号)。记者在李主任提供的退款通知书上看到:定边县物价局认为该商贸办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就定边县商贸办收取的那500元酒类管理培训费,责令全额退还经营者。

  据了解,对于此事定边酒类经营者仍存有异议,认为既然定边县商贸办向每个酒类经营者收取500元培训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予退还。而其它数额巨大的不合理费用比如差旅费、远程监控设备的支出不知为何不予责令退还?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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